目前,我國擁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數量達到1.18萬個,約占我國陸域國土面積的18%,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產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各地侵占和破壞自然保護地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如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報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的問題;2018年,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侵占;今年,祁連山木里礦區曝出非法開采事件的消息。
冬日,在甘肅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哈爾騰草原,不少野生動物在雪地中活動覓食。近年來,隨著休牧、禁牧等措施實施,草原生態逐漸恢復,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持續增加。圖為12月23日,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藏原羚在哈爾騰草原上覓食。新華社發(馬曉偉攝)
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等,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也在不斷加強,侵占和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12月2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國家氣象局黨組書記、生態環境部原副部長莊國泰說,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法律體系,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
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自然保護地是由政府依法劃定或確認,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的陸域或海域。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征,“十三五”期間,我國自然保護地數量增加700多個,面積增加2500多萬公頃。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說,我國正穩步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開展了國家公園試點,整合優化自然保護地。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面臨的生態保護修復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這樣的背景下,組織編制《暫行辦法》是為了明確監管的依據、制度和要求。《暫行辦法》是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初步構建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體系,明確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的責任分工、具體內容,規范工作流程和程序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后印發《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強化自然保護地監測、評估、考核、執法、監督等,形成一整套體系完善、監管有力的監督管理制度。”該負責人說,《暫行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
目前,我國正在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系統,涵蓋了現有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海洋公園等。《暫行辦法》規定,生態環境部監管重點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實施監管;對于跨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地,相關地方的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協同監管機制。
構建生態環境監管基本制度
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的新要求,做出了“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新部署。
該負責人說,制定《暫行辦法》是響應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也堅持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察問責”的“四個統一”的思想,全面構建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各項基本制度。
《暫行辦法》規定的主要監管制度包括多個內容,在設立和調整監督方面,自然保護地的設立以及范圍功能分區調整,關系到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和保護對象受保護的范圍、模式和程度,對此類行為應重點監管,防止違法違規和不科學不合理的調整損害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在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組織建立自然保護地“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定期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并公布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狀況;在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方面,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反饋給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抄送自然保護地主管部門及地方人民政府,適時發布評估結果;在強化監督方面,生態環境部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開展強化監督,向地方推送重點問題線索并抄送國務院自然保護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重點問題臺賬,并對問題的處理整改和生態修復等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在督辦制度方面,對于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部門采取函告、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
執法是保證監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該負責人說,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規定,對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和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進行執法。特別是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還涉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責任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應進行有效銜接,建立工作機制和移送機制,發揮聯動效應。
加強部門聯動和科技支撐
建立自然保護地是為了守護自然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與地質地貌景觀多樣性,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健康穩定,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維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并永續發展。
自然保護地涉及林草、沙漠、冰川等多種自然生態形態,也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因此,該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時,將堅持“全面監管、突出重點”,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監測、評估、強化監督、綜合執法等制度,將對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存在影響的行為全面納入監督范圍,重點加強對各類涉及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開發、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管;“獨立監管、加強合作”,生態環境部獨立負責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實施,同時,將加強與自然資源、林草、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的協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公開,形成合力,共同把自然保護地這一最珍貴的自然遺產守衛好,切實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美麗中國建設。
《暫行辦法》提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參與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
自然保護地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目前,生態環境部已建立了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監管系統。該負責人說,根據《暫行辦法》,將充分依靠科技力量將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規范化、精細化、動態化。人類活動監管系統將繼續升級為全面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平臺,加強監測評估科學研究,制定完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同時,建立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技術咨詢專家庫,為監管工作提供全面、高水平的專業指導、科學咨詢和技術支撐。
“接下來,自然保護地的保護成效評估、強化監督、日常監督和綜合行政執法結果,都將作為干部綜合評價、責任追究、離任審計和對有關地區開展生態補償的參考,各項制度和機制聯動,有利于充分發揮監管工作的警示震懾效用。”該負責人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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