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一航班因旅客攜帶的充電寶冒煙緊急備降而引發熱議。
天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許運華表示,符合登機條件的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不可托運,且每人不得超過兩個,每個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瓦特小時),也就是電量27000毫安左右。對于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帶上飛機,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此外,飛行途中不能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因為飛機客艙屬于增壓環境,起降過程中客艙壓力波動會導致內部的鋰電池產生變化,使用充電寶易引起發熱和自燃風險。
許運華提示,購買充電寶時,應注意查看產品上是否標注有強制性3C認證。充電寶的最佳使用溫度是0-40℃,應避免將其放置在高溫、封閉或不利于散熱的環境下;避免摔落和重壓,以確保充電寶的物理完整性。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充電寶異常發熱、鼓包或發出異味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尋求專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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