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十三號主席令,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普法》于2022年啟動修訂,由科技部、中國科協共同研究起草,廣泛調研,幾易其稿。2022年11月經科技部黨組會審議形成《科普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經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8月報送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司法部進行審核。2024年8月,司法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科普法(修訂草案)》。2024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科普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4年11月4日—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科普法(修訂草案)》。2024年12月21日—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科普法(修訂草案)》,并于12月25日表決通過。
此次《科普法》修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全國科技大會精神,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和科學普及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聚焦科普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科普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方向,完善科普發展體制機制,強化科普社會責任,大力促進科普活動,加強科普隊伍建設和保障措施,推動新時代科普高質量發展,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
原《科普法》于2002年頒布施行,大力推動我國科普事業蓬勃發展。此次修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強化以下內容。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科學普及的重要論述。將習近平總書記“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指示精神貫穿到法律修訂全過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握科普事業發展的目標、原則、任務和布局,為新時代科普事業發展指明方向。二是完善科普發展體制機制。加強與國家科技發展戰略任務的有機銜接,健全科普工作和管理的體制機制,明確全社會推動科普發展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科普發展激勵機制,處理好科普發展各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為推動新時代科普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三是總結凝煉促進科普發展成功經驗。深入研究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和地方在推動科普事業發展、發揮科普與科技創新協同推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改革舉措,總結提煉部門和地方推動科普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四是加強科普交流與合作。推動科普國際合作交流,發揮科普在傳播科學知識、培養科學文化素質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擴大科普的對外開放合作。五是加強與相關法律制度的銜接。適應新時代科普發展的要求,增加“科普活動”“科普人員”2個專章,以及提高公民科學素質、推動新技術科普等方面的相關內容,加強與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及民法典相關內容的銜接,既體現繼承性,又體現新時代發展的新要求。
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動”“科普人員”2章內容,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明確科普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方向。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科普事業的全面領導,開展科普應當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揚創新文化。二是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破帐菄覄撔麦w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三是科普工作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科學精神和科學家精神,遵守科技倫理,反對和抵制偽科學。四是國家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引導公民培育科學和理性思維,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提高勞動、生產、創新創造的技能。
(二)強化科普社會責任。一是細化學校科普責任。強調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科學教育,提升師生科學文化素質。二是強化科研機構科普責任。強調科研機構應當使科普成為機構運行的重要內容,為開展科普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三是強化企業、社會團體科普責任。強調科技企業應當把科普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鼓勵企業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產線等科研、生產設施;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類社會團體等應當組織開展專業領域科普活動。
(三)促進科普活動。一是支持科普創作、發展科普產業。明確國家支持科普產品和服務研究開發,鼓勵高質量科普作品創作,鼓勵興辦科普企業,促進科普與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農業、生態環保等產業融合發展。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科普。明確國家推動新技術、新知識傳播與推廣;國家部署實施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任務,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組織開展必要的科普;加強突發事件預防、救援、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完善應急科普響應機制。三是加強科普信息的監測。要求組織和個人提供的科普產品和服務、發布的科普信息應當具有合法性、科學性。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四是加強科普工作評估。規定國家完善科普工作評估體系和公民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開展科普調查統計和公民科學素質測評,監測和評價科普事業發展成效。
(四)加強科普隊伍建設。一是國家加強科普工作人員培訓和交流,建立專業化科普工作人員隊伍;完善科普志愿服務制度和工作體系,支持志愿者開展科普志愿服務。二是國家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和完善科普相關學科和專業,培養科普專業人才。三是國家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制度。
(五)強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科普場館建設。國家完善科普場館和科普基地建設布局,擴大科普設施覆蓋面;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組織建設綜合型科普場館和專業型科普場館。二是促進科普資源共享。國家建設完善開放、共享的國家科普資源庫和科普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全社會科普資源共建共享。三是完善科普工作評價激勵機制。要求科研機構、學校、企業的主管部門以及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當支持開展科普活動,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普的評價標準和制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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