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揭書宜
6月1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發出倡議,網絡直播平臺不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征得其監護人書面同意;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額提醒、身份驗證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充值打賞的技術保障措施。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相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不提供直播服務涵蓋面很廣,從注冊到開播都不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不僅如此,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還倡議,建立網上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舉報、識別和干預機制。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涉未成年人的相關投訴和糾紛;網絡直播平臺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額提醒、身份驗證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充值打賞的技術保障措施。對于查核屬實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按規定優先辦理退款。
中國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秘書長瞿濤認為:“今年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關注空前,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平臺既要有法律自覺,更要有道德自覺。對一個平臺而言,它作為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的角色越來越強化,它的社會責任就越大。只有兼顧生態中所有參與者的權益,才能實現整體社會價值的持續增長,平臺和行業才有源源不斷內生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5月25日起,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明確對主播們的年齡提出了限制。“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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