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科技訊 6月6日午間消息,法制日報今日發文稱,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網紅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銷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事隨后引發網友大量討論,話題“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也隨之沖上熱搜。
對此,有網友評論稱“從根源查處”,有網友呼吁:“趕快出一些關于直播帶貨的相關法律法規吧”。

還有網友表示:“巨大利益下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帶假貨就是坑蒙拐騙”。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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